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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课题申请资格条件

所属栏目: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3

  申报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课题的作者需要满足必要的条件,对于一些没有资格申报课题的作者,可能在申报的初审阶段就会被淘汰,所以这里也提醒作者不要盲目申报,要量力而行。课题的申报条件以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需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想要了解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课题申请资格条件,就需要找到该课题的申报通知,以下是对申报人以及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汇总。

综合交通运输论文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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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课题申请资格条件

文章地址: http://www.ketizhuanrang.com/ktzn/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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