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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法治建设省级专项课题申请人条件

所属栏目: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30

  2018湖南法治建设省级专项课题申报,作为课题申请人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条件不符合,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参与人的位置。但课题中申请人的地位更重要,能担任更好。那么,2018湖南法治建设省级专项课题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2018湖南法治建设省级专项课题申请人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课题主持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课题主持申报人的工作关系须在本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四)课题主持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非主持申报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五)已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以及省社科评审委一般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课题。申报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同时多头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凡以其他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课题,须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避免重复申报;

  (七)研究团队应体现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省直机关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三个方面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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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18湖南法治建设省级专项课题申请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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